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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州城市学院关于实行校院两级听课制度的规定
  2021-11-24 14:56  

兰州城市学院关于实行校院两级听课制度的规定

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》和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》的有关精神,维护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,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,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,交流教学经验,提高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,加强学风、教风建设,强化我校的日常教学管理,特制定本规定。  

一、加强和完善校领导听课制度,提升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。

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中最基础、最重要的环节之一,课堂教学的效果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。学校领导以及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中组成人员应定期听课,校领导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6次,教务处、教学督导委员会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。

二、坚持二级学院领导和系部(教研室)主任听课制度,加强教学质量监督。
   二级学院领导听课是学校日常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,对教师课堂教学的规范化和学风建设都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。二级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;其它中层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。

三、实行系(部)或教研室内部相互听课制度,促进教师学习交流

教师之间互相听课,教授、副教授每学期至少听课6次,讲师每学期至少听课8次,助教每学期至少听课6次,见习助教必须随班听指导教师的课程讲授,并参加有关的辅导答疑工作。

四、具体要求

(一)听课方式与范围

听课方式以随机听课为主,也可以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、重复听课、联合听课等,听课人员可自行选择课程、任课教师和听课时间。校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在全校范围听课,二级学院党政领导、系部(教研室)主任听本学院教师承担的课程和其他学院教师承担的本学院课程。

(二)听课对象

听课对象为承担全日制本、专科教学的教师(包括外聘教师),其中重点是中青年教师和外聘教师。

(三)听课内容

听课内容包括课堂讲授、实验、实习等教学环节。听课时应着重了解教学内容、教学态度、教材处理情况、教学基本技能、教学方法、教学手段和教学效果等;注意教师的授课技术、遵守教学纪律情况和教师教学过程中的师表、师德、教态等;注意教室的设备设施情况、教学现场周围的环境是否影响教学秩序;检查学生上课情况,如学生出勤情况、上课时的注意力、听课效果以及课堂纪律等,同时了解和记录师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。

(四)听课信息反馈与处理

1、听课人员听课时,应认真记录、填写由教务处统一印制的《兰州城市学院教师听课手册》(可到教务处教学实践科领取),对教学中的问题、建议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或相关部门。

2、各单位于学期结束前两周将听课手册回收保管,并将听课情况汇总报送教务处教学实践科。 

3、教务处应及时收集课堂教学基本情况,向主管教学的校长汇报,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,并于每学期末对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和公布。

(五)《教师听课手册》的保管

校级领导的听课手册由教务处保存。二级学院领导的听课手册由各学院办公室负责保存,教务处可根据需要随时抽查或查阅。

五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 

责任编辑:商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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