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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优秀党支部书记、优秀党务工作者、优秀共产党员和学习标兵的通知
  2020-10-28 09:32  

各党支部:

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,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扎实推进学院党建工作,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,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,为树立典型,表彰先进,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,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党支部书记、优秀党务工作者、优秀共产党员和学习标兵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名额

优秀党支部书记6名(每个党支部1名)。

优秀党务工作者4名(学生党支部每支部1名,教工第二党支部1名)。

优秀共产党员6(学生党支部每个支部2名)。

学习标兵6名(每个党支部1名)。

二、评选办法

优秀党支部书记由党委根据工作表现进行评选,优秀党务工作者、优秀共产党员原则上通过民主评议评选,学习标兵根据学习强国积分和结合日常学习情况进行评选。

三、评选条件

1.优秀党支部书记的基本条件。能认真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自觉在思想上、政治上、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,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和支部书记职责,在群众中有较好威信,工作成绩突出。

2.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。党建工作意识强,服从党支部工作安排;认真履行职责,积极主动开展工作;经常性组织并参与党支部活动;党建业务素质强,表率作用明显;带头开展理论学习。

3.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。党性观念强,先锋作用明显;积极完成党支部、党小组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;主动参加党支部活动,无请假或缺席情况;认真开展理论学习,学习记录完整。

4.学习标兵。学习强国积分在10000分以上,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认真撰写学习笔记,切实发挥模范引领作用。

四、评选程序

1.支部推荐。各党支部召开会议,按要求开展评选活动,评选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务工作者、优秀共产党员和学习标兵,报学院党委审定。

2.党委审定。学院党委会结合工作实际和现实表现,研究决定表彰名单。

3.表彰奖励。根据审定结果,下发表彰文件,对优秀党务工作者、优秀共产党员和学习标兵进行表彰奖励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各党支部要精心组织,认真落实,严格按照评选条件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择优推选,使评选过程成为树典型、创先进、自我提高的过程,营造良好氛围。请各支部将推荐人选于11月6日前报送学院办公室。

 

 

中共商学院党委

    2020年10月28日

 

责任编辑:商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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