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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0年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
  2020-07-28 17:41  

各学院、各单位,机关各部门:

根据甘肃省教育厅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《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暑期及秋季开学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》(甘教疫防办函〔2020〕39号)精神及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,现就做好2020年暑期我校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一、切实做好人员流动管理

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继续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管理各项规定,督促教职工切实做好个人防护。引导教职工妥善安排假期计划,非必要不外出,不得前往国(境)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,不接触中高风险区人员,尽可能不参加聚餐、聚会等聚集性活动。

二、严格外出审批程序

确因工作等原因需要出省者,必须严格履行外出审批手续。处科级干部外出按照《兰州城市学院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(修订)》兰城党〔2016〕10号执行。处科级干部书面请假者按照请销假办法在党委组织部备案(二级单位正职和主持工作副职同时向学校办公室备案);一般干部和教师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。在办公系统请假者,及时提醒负责人和校领导审批,不再提交纸质版请假审批表。

各单位对经批准同意的外出人员要认真进行离校返校信息登记。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所在单位要及时处理,擅自外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。

三、严格落实健康日报

各单位要密切监测教职工健康情况,精准掌握教职工行程和健康状况,做好《教职工发热、就诊及核酸检测情况登记表》记录和健康日报工作。请假出省人员,各单位在外出当日健康日报中如实报送姓名、前往地区(具体到区、县)、请假起止时间、拟返回时间等信息,返回当日报送人员姓名、返回地区;途径或从中高风险区返回人员同时填报行程表。

四、做好开学返校准备工作

(一)开学前14天所有教职工不得出省,外出教职工须在开学前14天返兰,积极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工作。暑期所有返校教职工须确保健康,如有发热、干咳、乏力等可疑症状时自我隔离并及时就医,健康痊愈后方可进校。

(二)境外返回、暑期前往或途经疫情高、中风险地区者,返兰后由单位负责人督促落实2次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、居家隔离14天,期间配合社区做好健康监管和随访观察。

(三)各单位对所有返兰教职工按照《兰州城市学院教职工复工证明查验制度》做好健康码查询、核酸检测和信息登记工作。

五、相关要求

(一)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,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,坚持守土有责、守土尽责,坚定扛起第一责任,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学校各项疫情防控任务。

(二)将主管部门和学校精神准确及时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,畅通信息渠道,确保本单位职工全覆盖、无遗漏,教育督促本单位师生做好疫情防范,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、落细。

 

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预防控制组

2020年7月27日


责任编辑:商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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